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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出台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3-22 09:5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强化“隐患即事故”意识,督促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冷水江市改变以往事后责任追究为主的做法,着力事前责任追究,前不久,出台了《冷水江市预防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责任单位。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与的市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组,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促、督办和督查。明确矿山企业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乡镇(办)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单位,负责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为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执纪执法单位,对未履行安全监管、治理职责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明确工作职责。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事故隐患整改与监控、事故隐患验收与销号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工作流程,并进行了详细的责任分解。

    明确责任追究。对矿山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预防职责,存在未制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未登记台账、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九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移送司法机关、提请政府关闭等处罚措施。对乡镇(办)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未履行预防职责,存在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未定期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利用职务之便推销矿用产品、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等九项违纪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理,因监督预防职责没有履行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煤管站、乡镇(办)安监站长及工作人员未履行预防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参与弄虚作假、该制止的行为未制止、索拿卡要等九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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