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坚持“四项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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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纪委坚持四项制度,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思路,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该县已连续9年没有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
一是坚持“四不受理”制度,严格移送审理手续。对移送审理的案卷,事实不清的不受理,手续不完备的不受理,材料不全的不受理,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先进行登记,要求承办人员在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
二是坚持审理谈话制度。本着既坚决惩处违纪者,又切实尊重和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找被调查人员进行谈话,耐心听取和认真分析被调查人员的申辩和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点和意见,进一步查阅、核实,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
三是坚持对个别案情复杂的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在调查工作基本结束,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形成后,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提前介入,及早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使漏查的问题得以补充,查究不到位的得以延伸,证据不充分的得以补查,手续不齐的得以完备。四是坚持案件“三审定案”制度。对受理的案件经主审和助审人员阅审后,再交审理小组复审,然后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对疑难复杂案件,由审理小组及时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分析会,必要时,邀请司法部门参与会审,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古丈县纪委 黄丽芳 龙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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