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建立“四制”力促效能提升

为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落实“效能促勤”主题活动,荷塘区建立“四制”,力促效能提升。
一是建立监察联动机制。全区效能监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牵头,区纪委副书记及委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效能监察工作组,明确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的纪委班子监督责任人,及相关基层单位纪检监督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抓效能的机制。建立“三室联动”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行政效能监察室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区财政、审计和机关工委密切配合,为机关效能提升提供强力保障。
二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制定了《荷塘区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今年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工程项目、十件民生实事等34个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进行全程效能监察,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一年一总评,力促项目顺利推进。完善效能监察台账,财政投入建设项目超额资金备案制等各项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召开效能点评会,确保效能跟踪监察落实。
三是建立常态考评机制。制定和实施效能监察常态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考核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现场性和持续性,力争使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效能进行阶段性评价,建立相关台帐并进行通报。常态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对年度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效能建设先进个人建议组织部门给予提拔重用。
四是建立效能问责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等方式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部门(单位),在年底的政风行风测评中予以书面说明,下发给各位参评员,作为政风行风测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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