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五项措施加强对县直单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岳阳县出台《加强对县直单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县直单位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
一是建立诺廉述廉制度。县直单位内设股室及其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作出廉政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县直单位内设股室(含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要公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承担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人、财、物管理职能的股级岗位负责人是公开述职述廉评议的重点对象。廉政承诺执行情况和述职述廉评议结果记入股级干部档案,作为其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县直单位要制定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行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内外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三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县直单位股级干部每年轮岗交流面不得低于20%。
三是用好廉政勤政档案。县直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逐步建立股级干部廉政勤政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县直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拟提拔任用或向县委推荐任科级干部前,须书面发函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
四是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暗访力度,强化对股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县直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调查核实机制,认真调查处理涉及股级干部的投诉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县直各单位开展股级干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股级干部监督管理上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纪律责任。股级干部个人没有按要求遵守本办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股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案件检查程序办理。县教育局率先组织下属的6名股级干部进行了公开述廉,社会反响良好。(岳阳市纪委 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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