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建立村干部退出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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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探索和建立村干部职务退出机制,株洲县近日出台《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
《办法》明确了村干部职务退出的十种情形:一是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三是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参加测评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四是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或村民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五是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六是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被劳动教养(包括监外执行)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七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是患重病6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九是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十是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对不能正常在村履职和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除主动辞职外,采取组织调整、劝其退出的办法,使其退出村干部职务;即村党组织成员不能正常在村履职和不称职的,以组织调整的方式退出,村委会成员不能正常履职和不称职的,以劝其退职的方式退出。对劝而不退的,由乡镇党委交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同时,停发其基本报酬和待遇,只发放误工补贴。(株洲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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