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2009年初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沅陵县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单位自查自纠和督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有265个单位参加了“小金库”自查自纠,29个党政机关、71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社会团体、1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督查组的重点检查,共查出私设“小金库”单位21个,查出小金库违纪资金478.55万元,追缴入库99.26万元,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10万元,违规单位补交税款13万元。并对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3人,移交检察机关3人,有2人已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同时,在严查“小金库”的基础上,该县着眼于填补政策和监管漏洞,建立“小金库”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认真开展复查。2011年以来,沅陵县对2009、2010年的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有问题的15个单位进行了认真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11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2009、2010年小金库专项检查的265个单位,认真开展了一次回头看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效果。二是填补政策漏洞。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当前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县先后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部门或行业自律公约90多条,其中县委、政府、财政、教育、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先后出台了21个规范性的文件,填补了政策漏洞,强化了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三是消除监管漏洞。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消除监管漏洞。县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监督机制、收入监管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监管;针对个别单位坐收坐支、私设帐户等问题,县非税管理部门加强票证稽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严防截留挪用;对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建议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加强财政日常监管,并强化财政专户动态管理;对乡镇站所使用收费票据不规范和乱收费现象要求财政、审计部门牵头进行专项整治,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力地震慑了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严守财经法规的观念,遏制了私设“小金库”现象。沅陵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09年、2011年,沅陵县分别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沅陵县纪委宣教室 舒丽莉 瞿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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