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多措并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治工作

近年来,临澧县纪委监察局前移监督关口,严查典型案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全县制定规范性文件14个,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关口前移,从源头防控腐败风险
一方面,积极推行“三项备案”制度。通过调研座谈和典型案例分析,排查腐败风险,着眼源头防控,建立了国土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挂出让备案、建设规划许可备案等“三项备案”制度。规定国土、住建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股所站队,在实施执法监察、国有土地出让、核发(变更)规划许可等行政行为前,需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行政行为结束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另一方面,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纪委和县财政局出台文件,对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进行界定,促进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对于未实施项目计划审批、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未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信息、未执行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得拨付。“三项备案”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制度实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对国土、住建、规划部门的167宗执法和行政行为实施登记备案,联合财政部门对25个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纠偏17宗(个),源头防控作用发挥明显。
健全机制,用重拳惩治腐败行为
办案是否深入,组织领导是关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往往情况复杂,每上一个案子之前,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主动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与其他县委常委交流沟通,争取县委领导的重视支持。立案之后,该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调查方法、整合办案力量、排除办案阻力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与公检法建立联合办案和“双向移送”机制,坚持全委办案,形成突破案件的强大合力。2010年以来,全县深挖线索,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一是“福之源”小区违规建设案。该案是省纪委督办信访,由于建设质量问题,群众上访不断,诉求强烈。通过深入调查,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住建局对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黄某和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周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县青山管理局总工程师黄某和工程科科长黄某受贿案。在政府投资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过程中,对青山水轮泵站管理局总工程师黄某、工程科科长黄某收受工程承包人礼金及贿赂款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凤鸣花园”违法及失职渎职案。“凤鸣花园”是我县房产开发项目,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严,导致开发商的一楼多售。县纪委会同公安部门果断介入,通过立案调查,给予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某、房管局物业股股长蒋某,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王某等3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开发商肖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四是县能源办违规套用沼气建设项目资金案。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县能源办2007年以来的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深查,发现县能源办违规套取专项资金400多万元、私设账外账100多万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调离,并给予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一名副职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
打造亮点,以创新深化治理成效
一是高标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高标准、高起点,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面积350㎡,硬软件投入500万元,按照“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科级单位,配备工作人员5名,4月份正式投入运行。二是广泛开展腐败风险防控工作。将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列为2012年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单位,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排查预警、评估定级、综合防控、考核评估等四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廉政漏洞,达到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效果。三是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临澧县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临澧县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临澧县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临澧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不断构建长效机制,将专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轨道。(常德市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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