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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扎实搞好专项治理 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4-13 08:45 来源:湖南日报

  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构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全省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工程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全省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问题整改,突出重点环节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有的抓工作不实,停留在开开会议和喊喊口号上,措施比较欠缺,硬性约束不多;有的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相对迟缓。特别应当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任务还很艰巨,形势还很严峻。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角度说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

  (一)深入开展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是正党风的迫切需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人“用手中的钱,去买人民的权,再用人民的权,去捞更多的钱”。飞蝇逐臭不止,飞蛾扑火不息,有个人品质、自我修养方面的因素,更有体制机制、土壤气候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关联环节多、监管有难度,是容易滋生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面。及时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案件,着力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事关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对于端正党风和政风,促进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是解民忧的迫切需要。前几天网上有一则关于《农民愿捐百万求纪委反腐败》的消息,可见当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反腐败工作十分关心、广为关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靠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似树断根。民心无影无形,却是人间定盘星。上工程、建项目,最终目的还在于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列宁指出:“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扎实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廉洁,让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按照中央的精神和部署,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治理向纵深发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三)深入开展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是保质量的迫切需要。发展是硬道理,质量也是硬道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决定未来”,“品质改变世界”。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重质量、讲效益的发展,是好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发展。现在,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倒在高楼下,摔在批地上,死在路桥边,垮在买卖关,毁在红包中,烂在色情里”的情形并不鲜见。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高、利丰厚、竞争烈,不法分子为拿到一个项目,常常不惜抽出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巨资作为敲门砖。大量资金被层层盘剥,真正用到工程项目上的钱甚少。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投资效益、保工程质量、保项目安全,几乎是不可能的。廉洁是力量,治理是保障。扎实搞好专项治理,防治腐败歪风,才能确保工程科学施工、项目健康落成,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二、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2012年工程治理专项工作要点的部署,抓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契机,结合我省的实际,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加大对项目决策、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的治理力度,突出治理工作重点。

  (一)重点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突出问题,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把招标投标环节作为今年工程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全面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和谐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廉洁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招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和对策,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要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滚动排查、及时除弊,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按照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具体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标和执行合同过程必须实行严格监管,防止各种变相规避的违法行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重点解决业主单位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招暗定,企业和人员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和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三是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对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方式认真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实行电子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竞价和电子监察,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求在新的技术和手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阳光、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其他专业工程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延续、发展和提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推动资源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有利于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一要健全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思路,既明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又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要规范市场,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有效解决多头管理、多头分割的问题,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限制部门垄断和部门利益的膨胀,解决交易平台分散和资源重复浪费等问题,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交易市场也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要继续推动其他专业工程进场交易。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电力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的意见。继续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或授权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突出查案重点,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突破口。对腐败分子的软弱,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同一切侵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触犯纪律和法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腐败分子,净化工程建设环境,以办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检验工程治理的效果。突出查案重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案件;严肃查处主管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违规问题中存在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炒作、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以及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骗租骗购和变相福利分房等案件,也要从严查处;深挖细查工程建设违规违法招标投标和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查办案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重要性,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亲自部署,实现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是不称职的观念,以实际行动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高发势头。

  (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各级各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停止执行的立即停止执行,该修改废止的立即修改废止,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公正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法规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健全配套规定,细化操作要求。建立保障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操作、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制度执行的监督作用,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五)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廉洁政治为目标,以诚实的态度、满意的服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考评及公共监督制度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提高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暗箱操作”,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地区和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制度,将信用信息与企业资质监管、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挂钩。

  三、扎实组织推进

  工程治理专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明确责任,细化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增强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升华思想认识,坚持廉洁发展,通过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公信力,不断增强凝聚力,不断激发感召力,不断彰显亲和力,不断释放威慑力,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程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尽管任务艰巨,难度很大,由于各方重视,敢抓敢管,取得了可喜进展。但发展也不平衡,部分单位存在着一定的短期行为,有松劲情绪,对中央和省里的一些要求抓落实不够,有的机构名存实亡。工程治理专项工作现正处于攻坚克难阶段,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主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按照责任分工,确保工程治理专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协作配合。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牵扯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科学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主抓责任,注意调动参加部门的积极性,及时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工程治理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作用。鲁迅说:“中国的事情往往是招牌一挂就算成功了。”要防止有名无实,讲求实际效果。各部门都要在转变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保持“一切问题从自我解决、一切矛盾在当下化解”的精神状态,不等待观望,不推诿扯皮,积极为推进专项治理献智出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马克思说:“陈旧的东西总是企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反思这些年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只有勇于创新,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有效分权、限权,编织一张大网,像如来佛“无边的手掌”,使铤而走险者必死无疑,才能争取更多的主动权。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做法,多深入基层,多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力争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扩大治理成果。把工程治理专项工作融入各项日常业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点,从关键环节入手,健全内控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使专项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取得工程治理工作的新成效,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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