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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创新“村级纪检小组”工作模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监督职能作用,泸溪县结合实际,创立村级纪检小组,大力推进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规范机构设置

    村纪检小组设置负责人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按照村党组织提名、村党员或党员代表会选举(赞成票过半)、乡镇纪委任命的方式产生,报县纪委备案,村、支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必须回避,不得担任纪检小组负责人;村纪检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可从村理财小组组长、离退休回村居住的老干部、“村主干”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年轻党员和特邀村民代表中产生,村纪检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任免由乡镇纪委直接负责,并报县纪委备案。  

    村级纪检组织的培训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建立以乡镇纪委为主导的村级纪检干部培训体系。制定《村纪检小组考核办法》、《村党风廉政考评细则》,对其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乡镇纪委由县纪委负责考核,村级纪检小组由乡镇纪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工资挂钩。

    完善制度体系

    统一建设标准。出台了《泸溪县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泸溪县关于推进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统一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标准,对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工作台账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达到 “五有”,“有场所、有制度、有设施、有人员、有资料”。

    完善机制制度。县纪委出台了《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村纪检小组标准工作制度,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各村的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县纪委备案,既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又适应农村工作特点,有较强的灵活性。机制制度的建立明确了乡镇纪委、村纪检小组的工作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确立了其对村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操作性强,为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村纪检小组明确其履行的“五员”职责,即“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履行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政策宣传,监督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监督党务、村务公开,化解矛盾纠纷、反映群众诉求,协助案件查办等职能。

    强化考核管理。建立培训制度。 村级纪检组织的培训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建立以乡镇纪委为主导的村级纪检干部培训体系。制定《村纪检小组考核办法》、《村党风廉政考评细则》,对其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乡镇纪委由县纪委负责考核,村级纪检小组由乡镇纪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工资挂钩。(泸溪县纪委办公室 刘江岸 向方华 田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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