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近日,湘潭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估主体。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市直各单位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
突出重点对象,规定评估内容。《通知》规定,对正在起草中的和近两年已发布实施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内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内容,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其内容是否符合反腐倡廉的要求,权力配置是否合理,文件出台是否经过了法定的必经程序等。
进行分类指导,严格评估程序。对起草中的规范性文件、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评估程序。《通知》要求,对起草中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由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并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向上级机关报送。对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在逐步进行清理的同时,由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并分类填写评估表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协调指导小组备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异议的由市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评估实效。《通知》强调,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和办理“三统一”。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湘潭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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