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英同志被追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追授陈超英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陈超英,女,汉族,1958年4月生,福建泉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1月进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生前任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1年6月13日,陈超英同志在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3年。
《决定》指出,陈超英同志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参加工作35年来,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她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顶住压力查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她大力推进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效能监察,加强预警防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她情系职工、一心为民,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职工誉为“大姐书记”;她严于律已、淡泊名利,生活俭朴、清正廉洁,以企为家、无私奉献,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
《决定》强调,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品格和崇高风范,树立和维护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不愧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决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大力宣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更加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工作,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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