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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颁布二十二条禁令严整作风严治环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5-04 16: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桃江县颁布《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这是该县为切实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凸显了县委县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心。

根据《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对干部参与赌博的;醉酒驾驶的;在防汛和重大特护期擅离职守的;索拿卡要的;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不带头拆迁,或参与、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涉黑涉恶、涉黄涉毒的;被行政拘留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企业、非煤矿山(含河道采砂)的;插手乡(镇)村事务,蛊惑群众,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十种情形,一律予以免职(停职),并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以及到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缓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违反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规定,或因办事拖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程序而影响行政效能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县长热线、舆情在线、舆情专报、督办函及信访维稳交办件交办的重要事项的;不按规定辞退或解聘违反规定在编不在岗公职人员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借支(向服务对象)的;违反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规驾驶公车的;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因铺张浪费、开支较多造成新的负债的;作决策不进行集体研究,不进行风险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重大影响的;不执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议,背后议论、阳奉阴违的等十二种情形,一律予以问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该县县委书记谭建华指出,桃江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必须来真的,动硬的,《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将坚决兑现。(桃江县纪委办公室 胡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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