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四措并举”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

近年来,南岳区不断完善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坚持四措并举,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
一是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流程。在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上,严格实行低保报批坚持本人申请、三级入户调查、三榜公示,实行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办理程序。坚持“一必须、二明确、三落实、四不批”工作机制,即必须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着手,按贫困程度依次进行保障;明确政策、明确低保对象;落实入户调查、落实民主评议、落实张榜公示;“夫妻双方常年在外情况不明的不批;工作程序没到位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批;拆户和分户保的不批,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了申报程序化、审批民主化。
二是实行管理动态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坚持实行季审制度,畅通低保“进口”和“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行一户一档信息化管理。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管理,超过标准或死亡的及时调整,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切实保障最困难的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待遇。
三是完善惩处追责制度。一方面,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将由区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达到“严重违法行为”,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低保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单位为申请低保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区民政局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区民政局办证工作人员或审批者的失职行为也严格问责,连带追究分管领导和一把手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专项督查,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程序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及时纠正,全面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按相关党政纪处理。
据统计,2010年至2011年该区累计为4847人(城镇1905人、农村2942人)发放低保资金726.69万元(城镇442.17万元、农村284.52万元),累计新增727人,退出250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没有发生一起挤占、截留、挪用低保资金案件。(南岳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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