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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阳光交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5月1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计生服务站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监督之下,举行了站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仪式,标志着该县离任领导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正式实施,这在该县乃至全市尚属首次。

今年以来,城步县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为抓手,下发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强化县管党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阳光交接”,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和“一把手”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打牢了基础,使经济责任交接真正成为经济行为的“校正器”、社会发展的“推进器”和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一是界定交接对象。对县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等手续前,按照制度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保管的公有财物,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做到无遗漏。针对交接对象的工作职责和特点,以集中培训、日常学习和制度建设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从源头上规范离任交接工作。

二是明确交接事项。将领导干部任期内涉及财务审批权的单位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合作、担保、抵押、资产出借等经济事项,任期末债权债务以及隐性债务情况以及尚未处理完毕的历史遗留问题,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财物等列为必须交接的内容。通过对交接事项系统全面地梳理和审计,增强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责任意识。

三是规范交接程序。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组织部门下发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做好有关经济事项清理工作,并按规定逐项填写交接表。接任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对交接表进行审核。双方无异议的,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双方有异议的,由审计部门进行核实。交接表由前后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四是严格交接责任。将离任审计掌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情况、经济决策情况等作为科学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参照物”、“数据库”,量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指标。离任领导对移交的财务资料和有关财物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可能引起的负债,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处理。离任领导干部因主观原因拖延不办理或不如实办理交接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城步纪委 陶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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