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四强化四确保”提升审理质量

一是强化人员素质,确保公正办案不偏颇。近年来,开设“业务知识大讲坛”,通过狠抓以会代训、初任轮训、跟班调训、外出参训、专题培训、以案代训“六训到位”,并做到“四个100%”即: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分配的培训任务的完成率达到百分之百;每年一次的纪检干部业务知识测试,测评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机关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分工至少给委局人员讲一课,上课率达到百分之百。3年来,机关干部共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30余万字,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450多篇。使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创造性的提出了“自行量纪”案件审理模式,不仅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地杜绝了冤假错案,教育保护了党员干部,并连续14年实现“零申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强化审理集体民主公开化,确保不走过场。将党政纪案件审理过程公开化、内容透明化、意见民主化。审理违纪案件工作中,首先是违纪人员根据自己的违纪行为对照相关党纪、政规给出自我定性和档次;然后,审理小组再根据违纪行为事实、性质等及违纪人员的自我定性、认识态度和审理小组工作人员到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了解的相关情况向纪委常委会议提出审理建议。最后由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审议,并举手表决。近6年,案件审理“自行量纪”率达100%,并连续14年实现零申诉。
三是强化基层调查,确保分析判断不离实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为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案件审理人员首先要认真阅读案卷,对事实证据不确凿的,一方面责成调查组重新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审理小组组织人员再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并要求审理干部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通过调查研究,克服“坐室审案”、“书面审理”、“就案审案”的局限性,确保分析判断不离实际。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慎重不出差错。建立了案件审理责任“倒逼制”。严格申诉复议问责,建立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纪当事人因定性量纪不准确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和复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向纪委常委会释明理由原因,并由案件审理小组和纪委常委会对案件进行再评析,就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做出认定。严肃日常监督,确保案审良性运行,对前期审理终结的案件实行案件质量日常自查和互查,做到相互提高相互促进。(凤凰县纪委 张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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