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对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工作监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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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正式出台《湘潭市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取代原有的《湘潭市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湘潭市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工作的监管。
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是近两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早在2010年12月,湘潭市就出台了《湘潭市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湘潭市的控违拆违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文件只对控违拆违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而没有涵盖征地拆迁工作;另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控违拆违的主体和文件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湘潭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过期失效,原《湖南省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被新的《湖南省影响机关交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所取代。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我市在修改完善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湘潭市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中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确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决定,对本辖区征地搬迁和控违拆违工作领导不力,严重影响征地拆迁进度和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59种主要情形将追究责任。并列出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等四种责任追究方式。(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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