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大原则 实现干部考核全覆盖

近年来,凤凰县加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力度,全面建立了对县处级、乡科级正副职、股室正职及一般干部的“四级梯次”考评机制,实现了干部考核全覆盖,从源头上根除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以及中梗阻等问题,切实转变了干部作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考核范围。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在乡科级党政正职绩效考核中,将县委5个工作部门、县政府33个工作部门以及24个乡镇的93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纳入了考核范围。其中,县委工作部门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参加考核,其他单位党政正职属副县级干部的,参加绩效考核,不进行综合排名。在乡镇干部模块管理绩效考核中,所有乡镇干部参加考核。对股室正职的考核,确定16个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20个股室的正职作为必检对象。另外每年从必查对象以外的35个单位中,现场抽签确定10个股室的正职进行随机抽查。
二、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界定考核内容。坚持“三个注重、三个突出”,推行分类考核。在实绩考核项目设置上,注重基础工作,突出个体差异。38个县直单位突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和其它工作共6大类8项指标,24个乡镇突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和其它工作共6大类12项指标。对股室的考核突出履岗履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勤政廉政。乡镇干部模块管理突出基础性工作和增量工作的考核。在考核指标设定上,注重上下沟通,突出主观努力。每个考核项目的考核指标都经多方征求意见,上下沟通,结合实际设定,适量设定挑战指标,激励干部“小跑”工作,“跳起来摘桃”。在考核分值权重设定上,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定性评价。设定了工作实绩和社会评价得分的不同比例,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详实依据。
三、坚持群众参与,全面实施立体考核。绩效考核项目设置了工作实绩和社会评价两大类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实绩项目突出“考”,由职能部门通过对量化指标检查考核,按不同权重加总,重点了解被考核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项目突出“评”,是上级、同级、下级、单位内、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注重扩大群众参与度。党政正职考核的评价得分由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组成,领导评价由县级领导对所分管、联系的县直单位、乡镇的党政领导进行评价打分,占10%;民主测评,由被考核单位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按20%计入总分。对股室正职考核社会公认评估占总分80%,由单位干部职工评估和服务对象评估两部分组成。考评结合、立体全面的考核方式,提高了考核评价的透明度、公信度,增强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拓展了考评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运用效力。
四、坚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考核原则。以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对全县的重点工作进行量化、硬化、细化,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定人先定事、以事挑选人、管人先管事、以事定去留,使各项重要决策、工作任务转化为具体可控制的目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与复查结果不符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免去其领导职务,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五、坚持奖惩并重,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实行奖励与惩诫同步,考核结果按年度进入干部个人档案,直接用于干部年度考核,与干部津补贴等经济福利挂钩,并作为干部待岗培训、交流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党政正职绩效考核上,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80分以上),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对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为倒数第二名的党政正职,由县委予以诫勉,三年内被两次诫勉的,免去现任职务;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的党政正职,由县委责令辞职;双重管理单位党政正职绩效考核结果,由县委建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处罚。因绩效考核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不得担任原级别的领导职务、不得调离原单位。目前,全县已经有11名干部因工作出色被提拔或担任重要领导岗位,15名干部因绩效差、工作推动不力被免职或降职使用。(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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