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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五硬措保护举报人权益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了进一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有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办信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近年来,江永县纪委采取五项硬措规范办信办案保密管理工作。

一是信访件必须由信访室工作人员拆阅、登记,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阅,做到专柜专放,专人专管。

二是办信办案人员不得私自向他人透漏举报人、证人的情况及举报材料、证据材料的内容、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成员的态度、领导的意见和研究情况的会议内容。机关非办信办案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信访件及案件办理情况。

三是机关全体干部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方案和内部研究的有关决定。不得泄露未公开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不得泄露违纪违法案件的检举材料、举证人、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四是案件管理人员要严格涉密计算机和案卷管理,对掌握的案情、处理意见、统计数字及有关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泄露。

五是对保密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泄密的有关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泄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三年来,江永县纪委通过这五条硬措确保了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出现一例泄密事件。(江永县纪委 卢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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