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五方面、四步骤”落实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今年,醴陵市纪委确定对3个组共96个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评议活动的实际需求,创新评议形式,把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5个方面纳为评议内容,分4个步骤实施,使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单位自查自纠。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召开本单位政风行风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并对2011年以来本单位的执纪执法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整章建制,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被评议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市纠风办。
二是建立政风行风联系点。市纠风办和纪工委(监察分局)以市政府确定的环境重点监测企业作为政风行风联系点,对该市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听取和收集企业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市纠风办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对参评单位的执法行为、收费情况和工作作风等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调查处理,及时查处相关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组织社会测评。2012年7月,将由该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基层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等相关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对政风行风建设被评议单位开展半年度测评。10月中旬委托国家统计局醴陵调查队开展民意调查。半年度社会测评、民意调查所得分值综合明察暗访的情况,按30%计入全年总分。年终,市纠风领导小组将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老干部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政风行风监督员、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界人士、个体工商户以及村(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对政风行风建设被评议单位开展全年公开测评,所得分值按70%折算计入全年总分,确定最终名次,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醴陵市纪委 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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