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台首个加强官方微博管理的意见

官方微博是传播快捷、权威客观、受众广泛、互动性强的重要对外宣传载体和新闻发布平台。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发布,树立党委政府形象,衡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官方微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官方微博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要求尽力建好微博。《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身条件和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设官方微博。市委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积极开设官方微博。已开通官方微博的副处以上机构及副处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实名微博,要在2012年5月1日前向市外宣办补充备案。拟新开设官方微博的副处以上机构,要在开设之前向市外宣办报审备案。副处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开设实名微博的,同样要在开设之前到市外宣办报审备案。
二是强化微博日常管理。《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已开通官方微博的,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培育,做到内容常新、发布及时;有人管理、有章可循。特别是要积极关注群众呼声、回应网民关切,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在舆论引导、对外宣传、信息公开、亲近群众、解疑释惑、协调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三个月以上未进行更新的官方微博,要督促整改。对半年以上未进行更新的官方微博,要督促关停或转移。
三是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意见》要求各级各单位加强对官方微博内容发布的信息整理和把关。对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获得信息后的第一时间进行微博发布,发布前要严格送审,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信息发布稿要经市委或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审阅把关。对事态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等情况可以采取速报情况、缓报原因,速报事态、慎报处置等方法有序有度地进行发布。要突出做好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网民关注问题的信息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意见》还要求加强对衡阳的地方形象宣传,增强对外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同时要及时、科学、适度地开展网络互动,加强舆情预测、监控和处置,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意见》明确各级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官方微博负有把握舆论导向、严格内容发布、加强监控管理等工作责任。《意见》明确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官方微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闻发言人为官方微博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为官方微博管理的执行工作人员。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官方微博管理混乱、舆论导向错误、对外负面影响较大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严格根据有关法律、纪律和舆论宣传方面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衡阳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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