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坚持“铁规”管钱。先后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机制。在民政确保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务必做到“四个规范”即: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审核报批程序;三是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严禁交叉使用和不合理开支;四是规范帐目与实物管理,属于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应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完工项目经工程决算审价后予以核销。
二是坚持“阳光”操作。主动申请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项民政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审计;要求各乡镇、社区对救助金额大,涉及面广,群众广泛关注的资金定期“四级”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救急、救需。为把民政专项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并先后制定了“五个坚持”的办事纪律和“九个不”的廉政承诺,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文明办事、坚持及时办事、坚持公开办事、坚持廉洁办事;不贪赃枉法、不优亲厚友、不侵占挪用、不贪污受贿、不吃拿卡要、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损公肥私、不本位之上。通过制定办事纪律和廉政承诺,警示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觉做到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三是坚持“帐外”查实。为全面掌控使用民政资金的效率,不仅加强对帐面的检查,更加注重对帐外的查实工作,对照发放到户的各类专项资金花名册,逐户进行核查,通过走访、座谈,逐一核实救助对象底数,多方调查救助对象家庭状况,确保资金使用时令和实效,防止截留、挪用情况发生。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严格”即:严格工作程序,把好资金使用关口,对每一项专款使用,必须做到合理、合法;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防止办公费、招待费等抵占挪用专项资金。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制定项目预算计划,必须经党组讨论通过;事中,确保有民政监督员参与监督;事后,及时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并接受审计。严格追究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凤凰县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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