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省统计局出台考核办法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评

编辑:张敏 发表时间:2012-05-29 15: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推动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表彰奖励在统计行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州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纪检监察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要求,近日,湖南省统计局制定出台《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
《考核评比办法》共有八条,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周期及考核计分标准,细化了统计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加大了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评比办法》中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明确规定本年度本单位若发生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将取消当年统计行风建设评奖资格。
《考核评比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 [供稿: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