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实行“四票制”推进村级事务公开透明

为有效提升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年初以来,古丈县在144个行政村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四票制”。
村级重大事务“四票制”,就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党组织提议票、“两委”论证票、党员审议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表决票的 “四票”方式,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制度。党组织提议票,就是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两委”会论证票,就是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由村“两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论证意见。党员审议票,就是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须占党员或党员议事会成员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表决票,就是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审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和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古丈县纪委调研法规室 黄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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