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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将对全市新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含代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评估的对象为各单位起草的以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评估的重点主要是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资金使用权等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直接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从7月1日起,一般情况下未经廉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和办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永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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