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永州市采取四项措施压缩“三公”消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今年以来,永州市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三公”消费的指标、审批、标准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具体为四项措施:

    在指标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三公”消费在去年“零增长”的基础上,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增长”,公车购置和使用经费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10%。

    在审批上提高审批门槛。对公车购置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对超标准、超编制申请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市纪委、市财政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凡发现“先购后批”车辆一律收缴。对出国(境),除中央和省下达的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出国(境)任务外,一律不准以其他考察名义出国(境)。

    在标准上严格实行量化。对公务接待,实行“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等贵重礼品,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严禁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所办酒家安排接待。对公车配置,在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排量、价格“双控制”指标,尽量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的国产车、省产车,从严控制高能耗越野车,严禁配备超标车辆、严禁购买进口汽车、严禁豪华装修公车。对因公出国(境),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县区“四大家”的正职每两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县处级人员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需要和经济、财政情况按3年不超过1次从年控制,并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国家和出国时间。

    在纪律上严格约束监管。对接待情况,要求各单位按季报所在单位纪检组审核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公车维修、保险、加油等,要求各单位必须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切实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对出国(境)经费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在限额内控制使用。同时,纪检监察部门把从严控制“三公”消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实现压缩目标的单位,要向同级纪委作出说明;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出现反超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永州市纪委党风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