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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刚性预算规范财政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娄底市政府深入推行 “刚性预算”改革,改传统的“粗预算”为“细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并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运行绩效、集中有限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出台硬性文件,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依据。为应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市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而出台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2010年娄底市委、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财政管理的意见》,《意见》从10个方面对市直单位财政管理作出了硬性规定,改革的利剑直指“零批碎要”、“建庙增支”、随意“减免缓”等现象,被称为规范财政管理“铁十条”。 按照《意见》规定,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将适度提高市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在此基础上,除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重大项目及不可预见的突发应急工作支出外,原则上将停止临时审批经费,让“零批碎要”从此在制度上成为不可能。严控一般性支出,除娄办〔2008〕48号文件明确的8项奖励事项和个别特殊情况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谁设奖、谁出钱”,财政一律不安排奖励经费;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换届会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个别重大会议外,其他会议、培训(含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律在承办单位年度预算中统筹解决;市直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一律在单位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除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的承担特别重大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外,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和临时性工作机构经费,一律由所挂靠的职能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解决。加强收入征管,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执收责任制,加强执收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除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减免缓”行为。

    二是实行创新做法,全面推广“刚性预算”。从2010年起,娄底市全面推广“刚性预算”。市财政局实事求是提出各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标准,压缩专项支出规模。凡预算未作安排的一律不予开支,预算已作安排的一律不予超支,除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重大项目及不可预见的突发应急支出外,不再临时审批经费。改变过去由少数几人“关门预算”的做法,成立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研究、公开会审。自2007年起,娄底在全省率先将市级部门预算明细全部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报告由过去几张表格细化成厚达100多页的详细报告。200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始对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年度财政预算试行“刚性预算”试点,除了年初预算外,年中不再追加临时性经费。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厉处理违反财政管理行为。加强财经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踪问责,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实行的“刚性预算”不仅使得“零批碎要”在制度上成为不可能,而且规范了财政管理行为,做到了依法行政,为保障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统筹了财力。2011年,娄底市级首次实现预备费不超支,并偿还历年挂账和暂付款1500多万元;市级预算到位率比2009年提高了15.37个百分点。去年娄底市民生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0.03%。2012年5月下旬,湖南省娄底市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一些单位要求临时增加经费的报告进行集体会审,结果有34个经费报告被否决。这是娄底实行财政“刚性预算”、确保预算严肃性的一幕。 (武冈市纪委办公室 周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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