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对领导干部实行“三误”问责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干部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表率作用,郴州市苏仙区制定了“三误”(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有效激发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细化问责内容。该办法规定,失误是指工作出现疏漏、遗漏;延误是指工作任务完成出现时间拖延或推诿;错误是指工作出现明显差错。为便于操作,办法从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就“三误”的有关问责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详细规定。党政干部凡工作出现失误、延误、错误,导致工作受影响的,都要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连带责任。
二是强化问责考核。成立 “三误”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区作风办负责“三误”问责日常工作。每月5日前,区作风办将全区上月“三误”登记情况汇总上报“三误”问责领导小组,出现“三误”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基层单位凡瞒报、漏报一般“三误”2次或严重“三误”1次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硬化结果运用。该区“三误”问责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并根据问责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个人一年内被登记2次一般“三误”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出现3次一般“三误”或1次严重“三误”的,对其当年的职务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出现4次一般“三误”或2次严重“三误”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基层单位一年内出现3次一般“三误”或1次严重“三误”,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其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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