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纪委“双管齐下”加强派驻机构管理

芷江县纪委立足工作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出台《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芷江侗族自治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芷江侗族自治县监察局2012年度派驻机构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派驻机构业务和干部管理,提升派驻机构工作实效,有效发挥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一是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探索从“二元管理”到“一元管理”的转变。实行派驻干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双统一”,由县纪委对其干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实行直接领导,使其能相对更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与派驻机构在工作体制上是指导与配合关系,共同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协作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二是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探索从“单向推进”到“互动推进”的转变。理顺县纪委与驻在部门、县纪委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每位常委定期走访联系派驻纪检机构,每季度召开县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关系,加强县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组组长同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织成员,协助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建立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话制度,了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中心,规范工作,探索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履职”的转变。制度建设更具规范性,规范惩防体系建设,制定部门、行业惩防体系工作要点,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廉政教育更具有效性,根据岗位特色、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教育。派驻机构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参加专项检查或独立承担检查任务,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协调派驻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如事项重要难以完成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况集中使用或调配派驻机构力量开展工作。(芷江县纪委办公室 张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