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

6月27日上午,省委外宣办在长沙召开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推进干部交流、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等4个文件新闻发布会,就今年6月上旬我省出台的这4个干部工作政策文件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
近年来,由于年轻干部选配目标不够明确,培养、选拔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系统性、针对性不够等原因,导致当前我省年轻干部总量偏少,部分领导班子年龄老化,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后备人选储备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
对此,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主要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年轻干部配备目标。换届时,要求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有3-4名4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各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2至3名35岁以下的干部;所辖县市区6个及以下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要求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数量;领导班子正职中有4至5名45岁以下的干部。
二是提出了严格管用的年轻干部选配措施。对领导班子中没有年轻干部,一时又没有职位空缺的,采取进出平衡的办法,通过交流选配。坚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
三是提出了务实有效的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途径。对没有在现任职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的各级后备干部,要求及时安排轮岗或交流,对已在各级地方或部门正职岗位的优秀年轻干部,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在地方和部门之间交流任职。要求早给位子、早搭台阶,及时将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专职副书记、常务副职等重要岗位培养锻炼,对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提拔到各级正职岗位等。
探索推进干部交流新模式
6月上旬,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文件共6章26条,主要从交流的情形、交流的范围和方式以及组织实施、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进行了规定,明确交流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文件在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在推进干部交流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是对干部交流的情形进行了系统归纳。根据工作实际,将干部交流明确为任职期满交流、回避性交流、结构性交流、机关内部轮岗或者交流、培养性交流、其他交流等6种情形。
二是明确了干部交流的重点。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等重要岗位干部,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必要交流、应当交流和有计划地交流的具体规定,对其中需要回避任职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重申了有关规定。
三是抓住了干部交流的难点。针对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干部在一个部门和单位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缺乏激情、难有起色的问题,对推动干部跨部门交流、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以及党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审批等工作的干部,提出了明确的交流要求。
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开展谈心谈话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对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关心爱护干部,都具有积极作用。对此,省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主要从开展定期谈心谈话、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开展心理健康谈话、开展提醒谈心谈话以及谈心谈话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对做好谈心谈话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文件对每种情形的谈心谈话,分别规定了谈话对象、谈话主体、谈话重点,并提出了谈心谈话具体要求。
二是体现了时代性。既坚持了过来干部谈心谈话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又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核考察等特定工作需要,对开展相关专题谈心谈话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是彰显了人文关怀。要求在谈心谈话之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谈话要注重平等尊重、坦诚交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尽量解决谈话对象反映的实际困难。
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
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对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等现象。省委组织部此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不按规定程序配备干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主要从如何规范设置和严格配备厅级非领导职务方面提出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和条件,明确了厅级非领导职务配备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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