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推行五项举措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阳光运行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工作,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村干部腐败、形成干群矛盾、造成农村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从源头做好村级“三资”监管,2011年,湘潭县谭家山镇率先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湘潭县在易俗河镇、排头乡等6个乡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举措,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
一是清产核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逐村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产清查表》,做到摸清底子;对帐内、帐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乡镇将各村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报乡镇领导小组备案。
二是明确交易范围防止违规交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集体投资投劳购置和建设的基础设施,文教卫等公益设施,集体所有的生产设备,集体投资的企事业单位资产,集体持股的经济组织资产等六类资产作为交易主体,明确规定评估价在纳入县、乡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标准以下、2000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2000元以上的产权交易、采购项目要进行集中交易,防止私下违规交易。
三是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益。资产资源交易坚持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相结合。交易金额较小的实行简单程序,只需项目主体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和方法,公示7天后组织投标活动,再公布结果即可,方便快捷。交易金额较大的实行一般程序,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现场勘测和接受招标文件,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签订书面合同后交易主体和交易中心共同公布招标结果。公平公正的交易程序有效促进了交易效益的提升,以谭家山镇紫竹村为例,实施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前,村集体24个门面年租金收入为6万元,通过实施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组织公开招投标,年租金收入提高到18万元。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活动的组织、审批、管理及相关事项的协调,接受村集体委托并签订资产资源委托代管协议,统一代理招标活动,监督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收集、登记、统计和管理招投标活动资料。村集体作为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分工明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交易健康运行。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交易的健康运行。对该纳入而不纳入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或违规交易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入账,严肃追究项目村村委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湘潭县纪委办公室、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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