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保” “六作为”乡镇(街道)监察室挂牌成立 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04 11:4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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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以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受乡镇(街道)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全面实现“六确保”:一是确保有专门力量,配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5人;二是确保有牌匾标识,乡镇(街道)办公楼有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匾,有具体办公室名称;三是确保有办公设备,乡镇(街道)纪委有办公用房、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档案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四是确保有工作制度,规范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制定乡镇(街道)纪委办理信访、谈话、办案、联系群众等工作制度,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分工制度和参与乡镇(街道)党委重要事项决定的酝酿协商制度,落实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征求县级纪委意见并向其备案,建立乡镇(街道)纪委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乡镇(街道)纪委考核制度等;五是确保有经费保障,乡镇(街道)纪委所需工作经费按1.5万元的标准列入乡镇(街道)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递增;六是确保有办案补贴,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办案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沙县乡镇(街道)监察室是乡镇政府(街道)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受乡镇(街道)和县监察局领导。监察室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监察局全面负责,明确了乡镇(街道)监察室八大职能职责,在履职方面须做到“六作为”:在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有作为,在维护公平正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上有作为,在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上有作为,在监督检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上有作为,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上有作为,在建立村级纪检组织发挥其职能作用上有作为。(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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