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严把“三关” 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一是严把队伍建设关。县检察院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先后出台《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等近百项制度,把全院各项工作的程序、目标和责任梳理得清楚,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案,使办公办案均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强化内外监督,自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形成内外约束,治标治本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坚持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坚持实行廉政谈话制度,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以外”管理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对干警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观念,不断强化承办干警责任意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并出台了实施细则,以做到细化奖罚,明确职责;细化流程,规范评查;细化目标,增强实效。同时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避免因执法不当或不公而引发涉检信访,使可能出现的涉检信访案件在萌芽中即被化解。
三是严把量首办责任关。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检上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谁承办、谁负责处理,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落实责任,避免互相推诿,案件在哪个环节,责任就在哪个环节。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涉检信访工作规定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督促和落实,及时回复信访人。该制度为及时处理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建立了院领导值周制度,方便在第一时间掌握涉检信访的苗头,落实第一责任人,监督、跟踪处理。通过责任的细化,以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该院连续13年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错案、队伍零违纪的“三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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