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三大举措“倒逼”干部选任全过程监管

近年来,雨花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强化干部选任监督,努力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切实做到干部监管防治于起初之时,杜绝于未发之前。
一是规范选任程序,以民主求公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原则、条件和程序选任干部,逐步建立完善了民主推荐、联合审查、差额票决、事前报告等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办法。2011年以来共调整干部6批次405人,全部进行了票决,确保了干部选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合理配备干部,目前我区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57名,实际配备484人,其中政策性安置副团职军转干部35人。
二是创新选任机制,以竞争求择优。大胆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行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改革,先后拿出29个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提名推荐。2011年,初始提名改革工作荣获全市组织工作重大创新奖。特别是在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大力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的同时,还拿出11个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面向社区主职定向考录了4名街道公务员和2名街道副科领导职位,极大激发了基层一线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选任监督,以公开求公信。先后出台了《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意见》、《雨花区公务行为规范和从政道德》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了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组织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加大了对党委选任权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干部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2011年以来对16名离任的部门行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10名任期较长的干部进行任中审计,有效地加强了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把选任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搭建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网站等“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平台,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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