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首次召开信访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听证席)
7月3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湘钢原职工于永军诉“湘潭市人社局不作为”案在此举行听证会,此案也被称为我省“信访听证第一案”。
案例:不满被解聘,申请信访听证
于永军今年47岁,1984年进入湘钢某下属分厂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1998年12月,他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拘,之后取保候审。期间,于永军不能正常上班,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于永军向湘潭市人社局反映,湘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说,湘潭人社局接到举报后,明知湘钢违法,不但不调查处理,追究湘钢的责任,反而袒护对方。
今年2月,湘潭市纪委出台了《湘潭市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试行),旨在解决一些久访不决的信访“疑难杂症”。3月,于永军第一个申请,投诉湘潭市人社局不作为,湘潭市纪委予以受理。
程序:公开辩论,当场形成听证结论
听证会上,围绕湘潭市人社局在答复于永军时是否不作为这一焦点,于永军于人社局的代表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湘潭市人社局称,于永军向该局投诉是在2008年,于其认为的2004年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相隔近四年。根据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听证会后,合议小组认为,湘潭人社局收到于永军的报告后,要湘钢给予了书面答复,还以信访方式对于永军做了答复,而且也告知他可向法院寻求处理办法……据此得出结论,湘潭市人社局没有不作为,但在对于永军投诉的处理方式和工作程序上有差错,值得反思和警惕,需要整改。
目的:重在解决信访“疑难杂症”
这次听证会聘请了七位听证员组成合议小组。他们中,有法学教授,人大代表、律师,还有市仲裁委仲裁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等。组长由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华容担任。
在尹华容看来,湘潭推行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积极意义:能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正确作为,积极作为;有助于群众通过信访听证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湘潭迈出了一大步。”
实行信访听证,这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尚属首例。今后,湘潭市纪委还将对目前暂行的信访听证制度进行完善。于永军表示,当天的结论对他来说不是最重要的,“我只是希望以此来督促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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