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深化公务车辆专项治理

去年,新宁县针对公务车辆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的困难推行“GPS”电子监察系统,破解了公车私驾私用、公油私售、公车私租等“顽症”,节约资金192.7万元。今年,新宁县夯实公务车辆治理基础,以传承促发展,取得了更优的成绩,截至目前,节约资金达350万元。
用数据严控公车购置关。上半年,新宁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公务车辆运行年限要达8年以上、行驶里程达20万公里以上才能申请换购。新购公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下。县纪委对购置、处置公务车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公车购置、处置事宜。2012年上半年,全县16个单位申报购置公车,只批准6个单位换购公车;对5个单位20台公车的公开处置进行了全程监督。仅此一项,节省资金近200万元。
用督查严控公车运行关。新宁县18个乡镇171家单位共314台公车,在指定的时限内全部安装了“GPS”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公车电子监控立体平台对公车进行管理:县委书记、县委办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公车负责监控;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对全县科局级单位公车负责监控;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本单位的公车负责监控;上一级管理平台可监控下一级的管理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运用“GPS”电子监控平台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每月对全县公车运行轨迹、里程、油耗、维修等环节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统计;每月对脱离正常运行轨迹的公车结合干部作风督查实行实地察看、明查暗访,看是否存在公车私驾私用私租行为;每月将跟踪监控和管理的情况在全县发出通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纪委。
用纪律严控公车经费关。新宁县以明确的文件形式规定:凡未按标准购置的和凡未安装 “GPS”电子监察管理系统的公务车辆,县会计核算中心一律停止报销车辆运行费用,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凡新购车辆或处置旧车后购置的新车,都必须安装电子监察管理系统,进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平台;凡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务车辆,超出正常运行部分的费用,县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以报销费用,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2012年上半年,新宁县发出通报5期,对12台脱离“GPS”监察系统的车辆一律停报了费用,要求6个单位就公务车辆脱离轨迹运行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新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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