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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09 16:04 来源:三湘风纪网

    郴州市北湖区民政资金总量年均在8000万元左右,涉及救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军休优抚资金、低保资金、五保供养金等10余类,每年资助和救济困难群体2万余人。面对资金总量大、范围广、监管难等管理难题,2009年以来,该区大力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制度建设,逐渐形成了集体研究制、三级备案制、专项监察制等“六位一体”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有效提高了民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信度。近三年来,该区获得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省和谐社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民政类荣誉13项,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赢得了上级机关和广大群众一致认可。

    北湖区“六位一体”的民政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一是集体研究制。坚持民政资金发放集体研究原则,每一类民政资金的分配安排,都必须经过党组或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三级备案制。建立向市、区、乡三级民政资金监管机构报备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计财部门有针对性地对资金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起到预警作用。三是专户核算制。所有民政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四是专项监察制。规定每年10月30日前,对乡村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常规专项监察,坚决查处和纠正在民政资金分配使用中出现的优亲厚友现象或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的问题。五是限期整改制。专项监察结束后,在乡镇(街道)召开现场点评会,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搞好整改。六是情况通报制。每年在专项监察全部完成后,通过召开全区民政工作大会、编发专题简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管理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北湖区纪委  刘训忠 王京 宋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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