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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阳光司法工作新思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法院优质、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氛围,也促进了庭审水平提升和司法行为规范,确保审判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廉洁。

    审判全程公开,公正司法看得见

    在株洲中院的立案大厅里,导诉台、书写台、诉讼服务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一应俱全,导诉台上整齐地摆放着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法律文书样式等资料,帮助群众细致深入了解诉讼程序和风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可以了解庭审过程,早在2008年,株洲中院就已经借助互联网开展了庭审现场网络直播的工作,并且逐年扩大直播案件的范围,增加直播案件的次数。

    作为裁判结果载体的裁判文书能够让社会公众及时查阅,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2009年,株洲中院率先在全省推出裁判文书上网,在株洲法院网开辟了裁判文书展示专栏,社会公众可以在此查阅中院的裁判文书。目前,已经有3715份裁判文书上网,上网发布率达到90%。

    打开法院大门 让沟通更直接

    近年来,株洲中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法院重要的工作信息。

    开展“法官五进”活动,院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社区、机关、学校、乡村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近期工作,在每年的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派员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实现了法院和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

    健全监督网络 以公开促公信

    司法公开从来都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通过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以此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株洲中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与重大案件协调等。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活动,迄今已听审评议各类案件200余件。 

    2010年,株洲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当事人评价办案系统,在株洲法院网开设“审判公开”专栏,案件当事人可上网对案件审理和承办法官的工作予以评价,中院组织专门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分类处理,主动吸纳民意,诚恳接受监督。(株洲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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