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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四统一”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12 17: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各乡镇均要设立监察室,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文确认。监察室主任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参加或列席乡镇人民政府的会议….”这是桃江县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门文件中的内容。

    中纪发[2011]26号、湘纪发[2011]37号文件下发以来,桃江县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2012年确定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并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硬件设施四个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和明确。一是统一规范机构设置。统一设立乡镇监察室。该县规定各乡镇均成立监察室,县编办行文统一明确了监察室的标示标牌、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目前全县15个乡镇均设立了监察室,配备工作人员19名。统一要求配备村级纪检委员。目前,全县284个村均设立了村级纪检委员,县纪委还从监督村级事务决策、村级财务、党务公开、廉政教育等方面明确了村纪检委员的8项具体职责。二是统一规范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按每个乡镇纪委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在县纪委单独列支,乡镇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该县还明确规定,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纪委书记岗位津贴,乡镇财政按每人每月不高于50%的标准发放其他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三是统一规范工作制度。该县纪委统一规范了乡镇纪委信访、谈话、办案、联系群众、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定期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专题报告等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乡镇党委确定纪委书分工时,应征求县纪委意见并向县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副书记参加党委班子民主测评和干部民主推荐会,列席乡镇党委有关会议。四是统一规范设施配备。统一规范了乡镇纪委牌匾标示及设置方式,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悬挂乡镇纪委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要求各乡镇为乡镇纪委安排1-2间专用办公室,并添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资料柜等设施。(桃江县纪委 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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