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纪委倒逼问责防控“重访、越级访”

今年以来,嘉禾县纪检监察信访出现了一种新的苗头,即县纪委批转、受理部门已经办结的信访案件,上访人不但没有息访,反而转过来告受理部门,演变成一种延续升级型信访。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不排除上访人诉求不理性、诉求过高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基层干部对群众上访重视不够,存在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对上访人上访问题处理不到位,解释劝解工作不够充分细致,有的乡、村一级干部做表面工作应付敷衍上级交办任务,“处理稳在表面,矛盾隐在里面”,没有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为了防控延续升级型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县纪委监察局从今年开始对信访处访进行严格的倒逼问责。
明确管理机制。县纪委对全县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问责化管理,其中,县纪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县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县纪委信访室对全县的信访工作负具体的指导责任;各乡镇(场)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县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从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明确问责对象。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由分级归口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应的信访工作承担责任,包括各乡镇、派出纪工委、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
明确问责方式。县纪委规定了信访问责的5种方式,即:责令作出检讨;单位内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给予党政纪处分;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
明确问责情形。县纪委规定,对职权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不做信访“双向回告”等情形,责令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认真、不及时办理而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若因工作办理不力而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明确责任追究。对问责对象作出检讨、单位内通报批评处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在一定的范围内直接组织实施;给予黄牌警告处理的,经县纪委审批后记入责任人的档案;需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嘉禾县纪委 邝红锋 李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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