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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以“三制”保障反腐败协调工作畅通高效运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汉寿县纪委通过加强与组织、政法委、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在办案中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反腐败协调小组畅通高效运行机制,反腐败协调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实用化轨道。

    一是会议协调制。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组织和协调成员单位联合查处大要案或复杂案,研究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其他部门配合办理的事项,以及排查和通报案件线索等,协调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每次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商后确定,特殊情况下组长可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临时会议,或直接与成员单位解决磋商有关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进行逐案登记、汇总和分析,由会议明确办案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实行跟踪督办,案件负责人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协调小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该移送未移送或移送不及时等均要追究责任。

    二是办案协作制。通过建立《汉寿县反腐败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并规定案件移送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对于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相关部门可提请县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由协调小组确定牵头单位和协查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形成突破大要案集中优势。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在保证自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可由协调小组及时互通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馈执纪执法情况,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时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三是信息共享制。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传阅文件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情况或线索处理意见等,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重点案件和案件线索清单及初步办理意见,提交工作协调会研究办理意见。各成员单位均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以及及时报送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群众举报等。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由联络员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并上报协调小组,确保案件办理公正,有效避免了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罚脱节现象。

    在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近三年经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并立案,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协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6件,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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