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八大党风廉政建设巡礼——法治阳光照耀三湘四水

记者 申晚香 于露 孙璐 廖丽萍 郑亚邦
疾风万里芙蓉国。
如今的湖南,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满怀充分释放“后发力量”、实现“弯道赶超”的激情和干劲。但面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诸多挑战,如何赢得发展优势、促进全省综合实力的显著提升?
三湘四水的灵动多彩,孕育了“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勇于创新的湖南人给出了答案:通过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湖南发展的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
从2008年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到2011年7月湖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加强法制建设对于推动湖南科学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多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法治阳光照耀三湘四水。
上下联动,法治湖南建设全省覆盖
推行领导选点建立法治建设示范点;法制宣传进“五场”(进屋场、进墟场、进操场、进广场、进剧场);编纂《常德法治案例经典》;开展法规理论培训;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化解信访积案……
在洞庭湖西岸的常德市,一系列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落实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常德市委书记卿渐伟告诉记者,2011年9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之后,市里随即将法治常德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颁布了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确定了“造氛围、抓示范、建机制、打基础、见成效”的15字方针。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法治常德建设工作,常德市制定印发了考评办法,对推进法治常德建设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结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区县绩效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相关人员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亮证执法”等制度,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作为湖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该自治州充分利用立法权,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自治州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陈潇告诉记者:“建设法治湘西,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是关键。我们通过强化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知法。”
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要求,法治湖南建设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成立了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指导和组织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方面根据各自的职能,迅速研究制定贯彻省委《纲要》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文件,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省上下形成一股合力。
抓住关键,制度反腐与法治湖南建设同频共振
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核心。如何让权力规范运行?湖南省的反腐倡廉建设又该如何与法治湖南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反腐倡廉,关键是权力的法治化。既要坚持赋权的法治化,又要坚持用权的法治化,将权力的内容和行使过程法治化,确保权力的行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如是回答。
他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为推动法治湖南建设,湖南省纪委、监察厅扎实推进以制度反腐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抓好对权力的监督,并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身上。
为防止权力滥用,湖南省做了5件事:“建”程序、“清”文件、“控”裁量、“优”服务、“晒”权力。
2008年,湖南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重点建立了行政决策、行政公开、行政裁量、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进行全面的规范制约,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规章化的先河,有力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为实现从源头控权,湖南省从4年前开始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6万件。2009年,又制定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
“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结果。为给行政裁量打造一把精细的“尺子”,湖南省于2009年专门制定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法治湖南的建设并没有止步于规范政府行政程序和边界。2011年5月,湖南省出台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探索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内容法定化、机制制度化。
为使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处在阳光下,湖南省各级各部门从2010年起积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省本级69个部门(单位)共建立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目前这一工作正在继续深化并向乡镇一级延伸。
“牵牛要牵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建设法治湖南的重点。从2007年开始,湖南省在长沙和邵阳等地开展了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有13个市州逐步实行县处级党政“一把手”述廉测评制度。2011年,湖南省纪委着手开始对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活动。
2011年6月,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永州市委书记张硕辅、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和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4名厅局级党政“一把手”面向全体省纪委委员述廉,并接受所有省纪委委员的评价投票。这是湖南首次面向厅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开展述廉评议。
近年来,湖南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和《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创新性制度,通过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给党政“一把手”套上了“紧箍”。
成效初显,古老潇湘展现无尽活力
常德卷烟厂易地改造工程是常德市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在武陵区征地1600余亩,拆迁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拆迁户数340户,并且须在一年内完成。在很多人看来,这绝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然而,该区3个乡镇今年2月7日正式进场,3月31日就全部完成签约,6月底由武陵区负责的拆迁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而且没有出现一例强拆,被征地居民也未出现过激行为。
武陵区的秘诀在哪里呢?该区区委书记罗少挟的回答是:“依法征地,和谐拆迁。”被征地的居民也表示,“拼命也不解决问题,依法才能办好事”。
常德市武陵区的“依法拆迁”正是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程中不断提升的真实写照,而百姓“信法不信访”的新观念,则折射出全社会崇法、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省社会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如今在湖南,“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红头文件”过多过滥、违法违规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目前,全省新增规范性文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每年约有500件违法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纠正。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民主行政、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听证会1000余次,仅2011年就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408次。同时,全省司法“暗箱操作”大大减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司法的法律理性得以有效“焊接”,涉法涉诉信访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11年底,全省有30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同时,湖南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共确定13类重点纠风问题,明确整改项目336个,327个整改项目得到了有效整改,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此外,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问题也得到了有效治理。2008年以来,湖南省共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34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达2060人。
通过在法治湖南建设中推进制度反腐,有力地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用权行为,切实优化了发展环境,提振了发展信心,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011年,湖南地区生产总值在连续3年跻身全国10强后更进一步跃居全国第9位。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任务繁重的长期工程。尽管“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建设法治湖南的路程还很长,仍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一步,湖南将重点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下大功夫。
洞庭波涌撼湖湘。我们相信,7000万潇湘儿女将继续以不随人俯仰的创新精神和脚踏实地的作风,在推进科学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道路上不断前进,使法治湖南建设为古老的潇湘大地注入无尽的活力!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