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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展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这些现象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教师形象。
    从今年4月起,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办学校“占坑班”和教师“课上内容课外讲”等,开展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规范公办学校及其教师管理。
    据悉,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改、整章建制三个阶段。4月至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该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永春任组长的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投诉举报。6月至10月为排查整改阶段,各社会办学机构和公办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在各社会办学机构和公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社会办学机构和公办学校自查自纠情况。11月至12月为整章建制阶段,各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同时,该市将对各县(市、区)及所辖社会办学机构和公办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教师个人师德情况将纳入教师业务档案,与教师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及绩效工资等挂钩。对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的,轻则进行组织处理,重则进行纪律处分;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长沙还开展社会办学机构信誉等级评定活动,推进“长沙市民办教育优质诚信服务计划”,并逐步启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目前,各社会办学机构和公办学校的自查自纠已基本完成。(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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