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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 “十规定”狠抓干部作风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各项制度执行力,促进全县干部作风新局面,洞口县近日实施了干部作风建设“十条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全县干部作风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干部学风建设。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月至少有 1次以上的中心组学习,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全体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精读3本以上有益书籍并做读书笔记。

    二是要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民情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要求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乡镇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90天,每月至少到村下访3次,乡镇所有干部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在乡镇住宿平均每月不少于10晚。

    三是努力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似的全县性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提倡开短会、严肃会议纪律,精简文件及会议材料。

    四是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研讨会活动,严禁动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参加节庆活动等。

    五是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公务接待严禁发烟,不准赠送土特产品;从严控制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数量和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杜绝年底突击检查考核,坚决停止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征订报刊杂志。

    六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职能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一律上墙公示。

    七是切实规范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守党纪、政纪、法纪红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净化社交圈,严格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建立勤廉公示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八是坚决维护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权威,确保政府畅通,对于消极应付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系死行为要严厉问责。

    九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等索拿卡要的、故意推诿,拖延导致审批服务事项超过法定时限50%未完成的、参与赌博、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不良影响、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影等十三种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干部一律先待岗再处理。

    十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纪委、组织部、督查室和新闻媒体每月进行明查暗访,每次抽查例不得少于25%;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企业和群众中聘请一批干部作风作为特邀监督员;同时实行干部作风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届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从而建立了广泛的监督网络,让全县干部的工作作风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洞口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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