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湖南7月起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编辑:彭晓强 发表时间:2012-07-27 11: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湖南在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决定从7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规定》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好《规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廉洁履行职责;有利于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此次检查范围和内容分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对农村基层干部两个方面。

对地方党委政府就四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学习《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完善考评机制情况,落实待遇保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等。二是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情况。三是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独断专行;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奢侈浪费问题等情况。四是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

对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及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逐条进行对照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省里成立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由省纪委和省委农村工作部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检查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步骤,到201210月底结束。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市区、市州应分别于105日、15日、30日前向上级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的报告。

专项检查以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账目等资料,查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设施,进村入户走访,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深入农村基层广泛了解情况,防止走过场。专项检查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状况要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加大查纠力度。要拓宽信访渠道,严格执行纪律,发现和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请从“三湘风纪网”的“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