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四举措”预防“村官”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27 17: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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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以来,随着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完成,开福区纪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打击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同时,主动做好村干部违纪违法预防工作。
一是强化“不想犯”的意识。针对换届后新任村干部较多的现象,该区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廉政思想教育,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关规定的落实,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八个禁止制作成小卡片,发送至全区所有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手上。规范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
二是完善“不能犯”的机制。完善村帐镇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的建设管理,确保其有健全的组织、稳定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和充足的经费。加强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与村民理财小组的联络,定期对村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对,以便双方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是落实“不敢犯”的制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村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村(居)支部书记每年要把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监督。
四是形成“不会犯”的网络。 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村官”案件移送制度,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紧抓不放,共查处“村官”案件11件,对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震慑“村官”违纪违法势头,对广大村干部和其他公民产生儆戒效应,以此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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