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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四项措施”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近年来保靖县纪委不断完善工作举措,通过四项措施的实施,跟踪信访案件办理过程,基层办案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一是加强卷宗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建立信访件转办台账,对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时间、办理单位、办结时间等逐项登记。凡批转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办理的信访查办件,除要求上报必备材料外,一律实行查结带卷汇报,做到严把“五关”,坚持“四保”。即严把信访案件程序合法关、量纪恰当关、按期报结关、案结卷成关、信访稳定关;确保程序规范、材料齐全、问题落实、反馈回访。对办结的转办案件,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并附注于信访案件档案中,以备查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推行案件回访,强化办访责任。在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后,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回访反馈。对于比较重要案件,县纪委主动同信访人联系,了解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矛盾是否化解、当事人是否满意。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则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必要时会同转办部门共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坚决避免出现重信重访或越级上访情况。尤其面对生活有困难的上访群众,在回访过程中,要求尽量做到“三问三帮”。即:问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思想情况,帮助解决思想顾虑;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加大督办协办,提高办案质量。采取电话询问、发函督办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多渠道抓好督促办理工作,保证所有批件都按时按质报结。对乡镇及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指导乡镇及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准确把握信访监督件适用范围,避免将群众反映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适用于信访监督而导致案件线索的流失。对信访件办理质量和办结时限提出督办意见,切实提高信访件的一次性办结率和按期办结率。要求基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阶段性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和来访人的意见及满意程度等。对基层纪委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或久拖不决的案件,召集或约请基层纪委专题汇报,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对需要县纪委提供帮助或需要其它部门配合解决的,主动参与办理,及时出面协调,确保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组织协调,增强办访合力。一直以来乡镇纪委在办信办访办案上人单力薄,纪委书记身兼数职、工作涉及面广,不能专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办理案件。其他纪检干部也是工作任务多,不能专心从事纪检工作。针对发生在村一级的信访事项,明确乡镇纪委为第一承办单位,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纪检员为协办人员,积极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负责思想教育、疏导化解、信访稳控等一系列调查后续工作。面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大、久拖未决的重复访件,由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县纪委牵头,联合有关单位以及驻村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单位成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信访事项发生村,对反映的问题实行集中联办、全面梳理。

    截止7月底,保靖县纪委完成集中联办案件3件,转办件13件,基层办访质量有很大提高,基层信访态势有所好转,群众满意率有所上升。(保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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