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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洪山殿镇严格选任村级纪检监察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快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防止村干部违纪行为,近日,双峰县洪山殿镇全面推行在全镇41个村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员的新机制。

    该镇严格选任标准,把好推荐、考察、审核关。首先由镇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镇纪委参与,分村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推荐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信任、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作为村纪检监察员候选人;然后由镇党委、纪委和总支组织人员通过座谈、测评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最后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逐个审批,确定正式人选并发文任命,报上级备案。

    村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本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勤政廉政。包括监督村支“两委”及其成员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落实情况,促进全村专项资金及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收集和反馈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和参与上级纪委在本村的信访和案件查办情况、组织开展村内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等。

    村纪检监察员受村党支部和镇纪委双重领导,由镇纪委负责业务指导。村级纪检监察员的设立,将使党的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互动、上下配合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将促进村级事务的规范化运行管理,使村务公开更为彻底。(双峰县洪山殿镇纪委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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