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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阳光”采购半年节支近500万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03 08: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泸溪县坚持“凡购必采”、“采管分离”原则,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完善监督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全县共完成采购预算资金3091.98万元,实际采购2629.05万元,节约资金462.93万元,节约率达14.97%。

    为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制度,规范采购流程,泸溪县以泸财购[2011]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采购预算列入进部门预算中,实行采购时,先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审批后,单位再进行采购。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电视媒体等形式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宣讲法律法规,对采购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洁行政意识,增强远离商业腐败和干净干事的自觉性。并将政府集中采购与财政投资评审有机结合,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坚持先评审后采购,竣工后再进行决算评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上半年,该县重点完成了学生营养套餐招标、县医院的综合大楼电梯招标和儿科设备采购招标三个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搞好政府采购的同时,主动邀请湖南红网泸溪站、县电视台等媒体迅速跟进,及时报道,使整个采购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上反响良好。(泸溪县纪委向方华 张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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