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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推行“四项制度”规范廉政谈话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廉政谈话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不断被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所重视和运用,为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实效,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加强源头防腐,近年来保靖县积极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廉政谈话。

    一是事前集体研究制。每次正式进行廉政谈话前由县纪委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确定谈话对象,并对谈话内容进行讨论,通过精心设计谈话主题,以突出谈话重点,确保谈话内容具有针对行和前瞻性。

    二是谈话分工负责制。在事前集体研究的前提下,根据谈话对象及谈话涉及的主要内容,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的分工确定不同的实施谈话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凡涉及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的问题,由县纪委书记亲自谈话。

    三是谈话事前调查制。每次谈话前对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所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县纪委承办科室组织专人先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掌握谈话对象及涉及问题的第一手情况,确保在谈话过程中有的放矢。

    四是问题跟踪督办制。在每次实施谈话后对谈话中指出存在的问题,确实需要有关部门加以改进的,由县纪委承办科室跟踪督办,督促谈话对象及所在单位按时整改,保证谈话取得如期效果。(中共保靖县纪委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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