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四加强”狠抓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今年以来,永顺县纪委监察局“四加强”狠抓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组织设置进一步健全。结合工作实际,选齐配全了乡镇纪委委员,在乡镇纪委配备了纪委副书记,设置了监察室,目前,全县各乡镇纪委人员均达到5名,专职纪检干部2名,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积极与组织部门衔接,在全县327年村(社区)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村级党组织中的全覆盖;加大了基层纪检组织经费保障,将每个乡镇纪委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纪委单独列支;将每个村(社区)纪检委员岗位补贴人平120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制度,先后选调2批10人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相关业务室进行跟班学习,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选派10余人次乡镇纪委书记到省纪委和中纪委参加培训学习。对村级纪检员以乡镇片区联络站为单位组织开展了培训,提高了村级纪检员履职履责素质。
三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执纪行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健全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定期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责,按照“五严守五禁止”要求,加强了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制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开展述职述廉测评。
四是加强督查落实力度,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根据中纪发〔2011〕26号、湘纪发〔2011〕37号和州纪发〔2011〕2号文件要求,先后于3月底、6月底对乡镇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贯彻落实到位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开展欠缺、没有落实到位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实现了中纪发〔2011〕26号、湘纪发〔2011〕37号和州纪发〔2011〕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留空白乡镇、不留空白项目。(永顺县纪委 黄建华 万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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